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囘\行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896 來源:系統(tǒng)管理員 作者:
下一步,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鞂㈤_展首批專家入庫培訓考核,其他專業(yè)領域專家征集評審工作也將在年內陸續(xù)展開,力爭年中實現(xiàn)系統(tǒng)竣工驗收,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提供高質量的專家服務。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http://zhuanjiaku.ndrc.gov.cn/expert/gzdt/577.htm
附件: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囘\行管理辦法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2年4月9日
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囘\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以下簡稱國家?guī)?試運行期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國家?guī)煊行蜻\行,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guī)煸囘\行期間的使用、維護、管理。
第三條 試運行期間,國家?guī)焯峁┦吞烊粴?、城市軌道交通、電力、新能源、煤?含煤層氣)、氣象等領域的評標專家抽取服務。
國家?guī)鞂⒅鸩綌U大專家抽取領域和專家數量。
第四條 國家?guī)炀W址為http://zhuanjiaku.ndrc.gov.cn/
第二章 專家入庫管理
第五條 在相關專業(yè)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并具備下列條件的專家,可入選國家?guī)欤?/p>
(一)能夠公正、認真、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熟悉與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三)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并滿足規(guī)定的專業(yè)業(yè)績要求;
(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五)未曾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未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guī)鞂<腋鲗I(yè)業(yè)績具體要求另行公布。
特殊專業(yè)或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入選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六條 專家入選國家?guī)欤扇€人申請或者單位推薦的方式。采取推薦方式的,推薦單位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第七條 申請人應按要求在網上填寫、上傳申請表,并按照申請表要求,報送各項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依據所學專業(yè)、工作經歷和評標業(yè)績,按照《評標專家專業(yè)分類標準》(發(fā)改法規(guī)[2010]1538號)規(guī)定的專業(yè)劃分,填報專業(yè)類別和專業(yè)代碼。每位申請人最多可填報5個專業(yè)。
第八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業(yè)管理部門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入庫資格進行審查。
通過審查的人員,應接受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試合格者成為國家?guī)煸u標專家。
第九條 評標專家依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9號),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條 評標專家兩年內參加過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或地方綜合評標專家?guī)旃芾聿块T組織的評標專家培訓,可不再參加國家?guī)焱惪颇康睦^續(xù)教育培訓。
第三章 國家?guī)斓氖褂煤瓦\行
第十一條 試運行期間,國家?guī)彀凑兆栽冈瓌t,提供評標專家抽取服務。
網絡終端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國家?guī)炀W絡終端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網絡終端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有相對獨立的評標專家抽取用房,配有計算機、打印機、互聯(lián)網等網絡終端抽取所需的硬件設備與網絡運行環(huán)境;
(三)具有相對穩(wěn)定的管理單位,以及經過專業(yè)培訓的專職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
(四)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試運行期間,網絡抽取終端單位應定期對試運行項目評標專家抽取、系統(tǒng)運行及其他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反饋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法規(guī)司)。
第十四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需要在國家?guī)斐槿<业?,應登錄國家?guī)炀W站,進行招標項目登記。
第十五條 網絡終端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評標專家抽取事宜:
(一)核驗經辦人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評標專家抽取事宜的,還應同時查驗招標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和委托代理協(xié)議,并留存復印件存檔備查;
(二)按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填寫的《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鞂<页槿l件表》和《國家綜合評標專家?guī)鞂<页槿』乇軉挝槐怼?,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三)打印專家抽取確認材料,并由網絡終端工作人員、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招標人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要求完成招標項目登記或未提供前款第(一)項材料的,不予辦理評標專家抽取事宜。
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發(fā)生評標專家不能到場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況的,由網絡終端記錄原因,并進行補抽。
第十七條 有下列事項之一的,經網絡終端確認后,招標人可以依據需要依法從其他專家?guī)齑_定評標專家:
(一)補抽失?。?/p>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網絡中斷,無法抽取專家;
網絡終端應當在事后及時提交書面報告。
第四章 國家?guī)斓墓芾?/p>
第十八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負責國家?guī)煸囘\行管理工作,并對國家?guī)炀W絡終端的運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專家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對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的綜合表現(xiàn)進行履職評議,及時將評議結果上傳至國家?guī)煜到y(tǒng)。履職評議情況作為專家年度考核的參考。
第二十條 試運行期滿,評標專家經培訓及考核合格的,可以續(xù)聘。
第二十一條 建立評標專家個人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專家個人情況,包括個人申請書或推薦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入選國家?guī)斓膶彶檫^程以及結果的書面記錄;
(二)專家履職評議情況;
(三)信用情況;
(四)參加培訓情況;
(五)年度考核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的,可暫?;蛘呓K止其評標資格:
(一)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國家?guī)煸u標專家資格;
(二)未按要求參加培訓或考核不合格;
(三)在一個年度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標達到五次并超過抽中次數三分之一;
(四)因身體健康狀況、工作調動等不適宜繼續(xù)參與評標活動;
(五)在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
(六)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
(七)以國家?guī)煸u標專家名義從事有損國家?guī)煨蜗蟮幕顒樱?/p>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需要終止其評標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出現(xiàn)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fā)改法規(guī)[2008]1531號)規(guī)定, 對其予以公示。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試運行期間,網絡抽取終端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暫?;蛘呷∠摮槿〗K端。
(一)配置的設備、設施及人員不能滿足試運行要求;
(二)要求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抽取費用;
(三)對于符合抽取條件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
(四)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抽取程序辦理抽取事宜;
(五)不按規(guī)定上報試運行項目評標專家抽取、系統(tǒng)運行及其他有關情況;
(六)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評標專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1條、72條規(guī)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國家?guī)旃ぷ魅藛T在運行管理維護、抽取評標專家工作中,違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進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對外泄露被抽取評標專家有關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的,可根據具體情況,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